关于下达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林业局(农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计划的批复》(林规发[2010]92号)要求,现将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计划。项目总投资3447.3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96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投入80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160万元,自筹资金1527.31万元。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市、县财政部门应与林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将计划批复到项目建设单位。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办计字[2009]93号)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要确保市、县财政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省以上财政资金另文下达。
四、要认真落实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的示范功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在项目建设中要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和科研成果,努力提高项目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项目的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
五、各项目所在市、县要加强对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请各项目单位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实施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省林业局。
附件:1. 江苏省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资金计划表
2. 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3. 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效益估算表
苏林计[2010]41号、苏财农发[2010]45号附件(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计划附表).xls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