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现将2010年绿色江苏造林绿化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列2010年度 “2130205森林培育”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全省沿路、沿河、沿湖、沿海、沿厂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成片造林、木本油料经济林、竹林、抑螺防病林及珍贵用材林培育、大径材培育、乡土树种培育、健康森林培育、中幼林抚育等示范点建设种苗、整地、栽植等补助。
二、绿色江苏建设资金的使用,请按照《江苏省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苏财农〔2002〕14号)的要求执行,市县项目在同级财政部门报账。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人员机构经费、交通工具等与建设项目内容无关的支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施中,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还将停止项目拨款,直至削减或取消项目所在地下年度投资计划;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地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好绿色江苏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完成后,市、县林业、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备案。省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在全省通报,并作为下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0年绿色江苏造林绿化项目资金分配表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