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6日 星期日 22:10
返回首页        
办事序号:
身份证号:
 
当前位置:首页
   自然保护区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的许可   办理部门:江苏省林业局   
权力编码 JS000000LY-XK-0036 办理部门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权力分类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 收费金额
办理地点 江苏林业大厦1205室 联系电话 025-86275425
部门链接
  法定依据 服务指南 办理流程 在线申请    
1.《森林法》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2.《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十七条 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上一项 下一项>>
版权所有:江苏省林业局 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