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6日 星期日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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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区内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的乡镇需进行松木商品材采伐的审批   办理部门:江苏省林业局   
权力编码 JS000000LY-XK-0035 办理部门 江苏省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权力分类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金额
办理地点 南京市定淮门大街22号 联系电话 025-8627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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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依据 服务指南 办理流程 在线申请    
(一)《森林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二)《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三)《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四)《省政府批转省农林厅关于贯彻实施“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1]80号)。
省和设区的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采伐以及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林木采伐,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式样统一印制。《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疫木安全利用原则上在就地实施。确实没有条件就地实施,必须异地调运疫木进行安全利用的,省内调运,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省际间调运,由调出地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第二十三条 疫木运到异地进行安全利用前,须征得加工企业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省际间调运的,须同时征得调入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取得所属森检机构签发的《松材线虫病疫木调运要求书》,并按要求将调运数量、到达时间、运输工具及牌号、运输路线和全程监管人姓名等内容用传真或其他快捷方式通知调入地林业主管部门后,方可调运。
第二十四条 运输安全利用的疫木必须在传播媒介昆虫成虫非羽化期内通过水路或公路进行。运输疫木除木材运输证外,还应持有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调运疫木的文件(或复印件)、松材线虫病疫木调运要求书和疫木调出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疫木调运特别通行证》,按照要求书的要求运输。运输时,外表面必须遮盖捆紧,避免疫木丢失。运输工具须张贴“松材线虫病疫木”标志。运输途中不得装卸货物及长时间停靠。疫木到达调入地后监管人员要及时通知疫木调入地的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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